21-07-16
致新闻采访主任:
人民党:废除未审扣留法令,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 Akta Pencegahan
Jenayah 1959)
马来西亚人民党总秘书辜瑞荣今天啊发表文告, 呼吁国阵政府废除所有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令,例如1959年防范 罪案法令。
马来西亚人民党非常遗憾,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扣留监 督马来西亚罪案非政府组织(MyWatch)主席山吉旺。 山吉旺的个案,根据新闻报道是普通犯罪, 应该在一般的刑事法典调查和监控。 看来防范罪案法令已经被错误引用, 也如社会担忧的会用来对付社会活跃份子。
在1959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任何人如果被嫌疑犯罪, 警方可以扣留长达21天, 而地方法庭无权审理该扣留人士可被警方扣留的天数。
21天后,如果警方认为有需要延长扣留以协助调查案例, 可向法庭申请,而地庭在这条法令下,法庭必须给与38天的扣留期 。
在未审扣留法令如POCA下,被扣留人士无需经过公开法庭审讯, 就被该法令下设立的防范罪案局(Lembaga Pencegahan Jenayah)无限期监禁或限制居留。扣留期两年。两年后, 如果防范罪案局经检讨认为需要,可以延长两年,又两年, 所以一次又一次延长到无限期扣留。
在2011年的马来西亚日,首相纳吉宣布废除臭名照章的未审扣留 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ISA)以及三个紧急法令。
在废除未审扣留的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国阵政府申明, 废除未审扣留法令,是“让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更有活力”,是“ 一项革新,保障人民的安全和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另一方面,当时位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声称,“现在, 人民拥有在公开法庭审理的权利.”
马来西亚人民党感到非常遗憾, 纳吉首相和国阵政府的言行应证了人民党的评论, 即国阵政府的保证是虚假的,是为捞取选票的。
马来西亚人民党认为, 事实是人民的言论自由比以往任何时候受到更严厉的限制。 国阵政府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和 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剥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当国阵政府修改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并通过2015年防范恐 怖主义法令(POTA),也剥夺了人民获得公正的公开法庭审讯权 利。
国阵政府虽然废除了内安法令,但是现在转了个圈子, 又实行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律。
马来西亚人民党要当局公布,有多少人在POCA和POTA的法令 下被扣留?
马来西亚人民党呼吁国阵政府废除未审扣留的防范性法律, 立刻释放所有在类似法令下被扣留人士, 否则在公开法庭进行公正的公开审讯。
马来西亚人民党总秘书
辜瑞荣
012-276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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